在香港,公司清盘程序可以通过债权人或公司自身向法院提出呈请来启动法律程序通常由呈请人聘请律师执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呈请人可获得法律援助署的援助一旦递交呈请书,呈请人可申请委任破产管理署署长或两名合适人士作为临时清盘人,以保护公司的资产免受风险法院在收到清盘呈请后会设定聆讯日期,并;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须由行政长官提名,立法会通过方能任命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除本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