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大陆法系)

作者:admin 时间:24-11-05 阅读数:116人阅读

普通法系渊源以判例为主,会大量引用判例来解释法律条文,上级法院判决书里的论证过程,对于下级法院来说具有拘束力而大陆法系讲究成文法2论证方法不同 普通法系往往采用“归纳法”大量列举事实和法律依据相类似的判例,得出其中的共同点,总结出一般的法律规则,作为裁判依据而大陆法系则更多地;该法典后被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海洋法系,也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2次,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3第三,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英美法系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2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3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

法典和单行法的编纂方式也是两者区分的标志,大陆法倾向于法典形式,而英美则倾向于单行法最后,诉讼程序的侧重点不同,大陆法系法官中心,英美法系则原告被告和律师主导尽管历史上这两种法系差异明显,但进入20世纪,这种差异有所缩小,法系间的交流和理解逐渐加深尽管分类不能完全揭示法的本质,但对;2法官权限不同3诉讼程序不同香港实行的法律制度是根据以前遗留的资本主义制度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不同2香港的法律是根据中国的宪法来制订的所以基本法也必须与中国最基本的法律不能有抵触,有抵触则按国内法进行处理,其他的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第二香港法律和大陆的法律有;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大陆法系名称的由来就是由于该法系首先是在欧洲大陆出现和形成的,它具有法典的特征,因此,大陆法系又称为法典法系code family大陆法系还有一个重要的名称,即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法国在19世纪初编纂的法国民法;3 法律适用技术在大陆法系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参考成文法的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及案件事实作出裁决而在英美法系中,法官首先考虑历史判例,将当前案件的事实与过往案例相比较,以提炼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原则4 法律分类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则是普通法。

2 其核心特征在于以法典作为主要法律渊源,并强调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与稳定性3 采用大陆法系的国家主要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等4 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均受到了法国法律体系的深远影响,因此被统称为大陆法系5 大陆法系与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相对,英美法系更加注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3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 由于历史背景的差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多个方面展现出不同之处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依赖成文法,而英美法系则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来源在法律分类上,大陆法系区分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则区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的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扮演核心;在法律应用技术上,两者有明显区别大陆法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参照成文法规定,再结合具体案情作出裁决而海洋法系法官则先考虑历史判例,将当前案件与过往案例比较,进而提炼适用于新案的法律规则法律分类也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公法则涵盖宪法行政法。

该体系最初在欧洲大陆形成,并扩散至拉丁语族和日耳曼语族的国家罗马法以民法为核心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代表性国家,此外,还包括曾受到法西荷葡四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的法律体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标志,形成了两;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确实存在很多差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源泉大陆法系的法律源泉主要是立法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正式文件,而英美法系的法律源泉则主要是判例法和普通法,也就是先例法2法律适用方式大陆法系强调法律的适用应该以法条为依据;2法律分类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

大陆法(大陆法系)

发表评论